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完成农村饮水解困三年建设任务,国家计委、水利部与各省(区)政府签订了责任状,要求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
还没有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的地方,要积极做工作,尽快成立组成强有力的协调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协调计划、财政、水利、卫生、审计、监察、新闻宣传、社会团体及受益群众各方面力量,把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快计划的下达、方案的审批、资金的拨付,保证投资及时足额到位和正常使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千方百计落实各级配套资金,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动员农民群众为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积极投工、投劳、投资。
建议由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解困工作的意见》(已报国务院),对农村饮水解困工作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2.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
(1)抓好规划设计环节。要求所有集中供水工程必须有单项工程设计,其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要在充分征得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工程形式。水窖等小微型工程要有可供选择的定型设计和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基建程序,搞好设计方案审批。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原则上由省水利厅(局)审批,1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也应分级把好审批关。
(2)把好材料设备质量关。按国家计委、水利部的要求,材料设备应实行由县级以上集中采购。单项材料设备投资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严格按国家《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关键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请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招标。防止劣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入人畜饮水解困工程。严禁使用再生塑料管和有毒的管材。农水司最近组织20多位有关行业的专家,对全国200多个农村供水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了审查,向各省发放了2002年农村供水材料设备产品参考目录,同时印发了国家塑料管材技术标准、水利部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主要塑料管材参考价格,供各地参考。
(3)严格选择施工队伍。小型分散工程,如水窖、水池、水柜等,由受益户自建、自管、自用,水利部门要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农民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培训。对集中供水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选择有经验、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施工队伍。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要杜绝“条子标”、“关系标”。
(4)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督。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所有的集中供水工程,原则上都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对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要实行跟班监理或旁站监理;对分散的微型工程,可实行巡回监理。不论工程大小,都要制定质量控制方案,明确责任人,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工程建设与管理监督举报制度,水利部农水司已向全国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真正得到政府、群众、新闻媒介的广泛监督。
(5)严把工程验收关。各地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制定的《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严格进行工程验收。项目完成后,有关县乡要组织进行逐项验收。验收要有受益农户代表的签字,省、地可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验收,决不能让不合格的工程投入运行。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以确保资金发挥效益(https://www.daowen.com)
(1)严格执行资金的管理制度。要按照国债资金的管理要求,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要积极推行县级以上报账制,加强资金控制。健全票据审核和资金拨付管理制度,杜绝弄虚作假、少干多报等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的资金,也要加强管理,统一制定管理办法,做到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都有章可循。
(2)加强资金监督的检查。各级水利部门要不定期地对人饮工程建设资金的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积极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3)增加资金管理和使用透明度,实行账务公开。无论是国债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还是群众自筹资金,都实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工程量、工程总投资及各分部投资、材料设备价格、国家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等。
4.加强工程建后管护以确保工程长期受益
(1)改革管理体制。要求各地明晰工程所有权,建立用水户参与的自主管理体制。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原则,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方式,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对一家一户的水池、水窖、旱井等微型供水工程,实行农户自建、自有、自管、自用体制;单村和联户的小规模集中供水工程,应在受益农户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组建用水合作小组;跨村、跨乡,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组建有受益农户广泛参与的专业供水管理组织。
(2)逐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小型农村饮水工程由受益农户组建的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经营管理,或把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给热心为大家服务,有经验的人进行管理。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逐步建立有偿供水,以水养水的新机制,使饮水工程真正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水利部门都要加大行业监管的力度,为工程管理单位必要的技术服务。
(3)合理确定水价。除农户自用的水窖、水池外,所有饮水解困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合理收费。水价的构成不仅要考虑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还要考虑工程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个别地方水价暂时不能到位的,可在保证运行费、维修费等的前提下,逐步到位。
要求各地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工作。国家对饮水工程建设原则上只补助一次,工程的运行、维修改造等所需资金,需要通过合理的水价来解决。要千方百计降低运行成本,尤其要控制人员编制,减轻群众负担。要加强水费的管理,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示,让农民吃上放心水、明白水。
(4)加强对水源和水质的保护。农村供水的水源区,要划定保护范围,做好防护标示。要建立水质检测制度,对水质进行定期取样化验。家庭使用的水窖等工程也要注意水质问题,水利部门要定期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
(5)加强行业管理。农水司正在组织专家制订农村供水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工程硬件环境、服务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企业编制定员等有关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规范对供水工程的管理。
5.加强技术培训以提高基层业务素质
除水利部将继续进行一系列的技术培训外,要求各省、市也要抓紧开展包括财务管理在内的业务培训,尽快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