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科学计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推行科学计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水价改革的实践证明,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丰枯季节水价和动态水价”、“两部制水价”等科学的计价制度可以最大限度、有效地节约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水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

1.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是促进节约用水的有效手段,各地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山西省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省份,为促进节约用水,省政府规定,农业用水超过定额部分的水量按原水价2倍收费;工业和生活用水超过计划的10%、20%、30%、40%、50%以内的,超过部分的水量分别按原水价的2倍、4倍、6倍、8倍、10倍收费,对超过50%以上的严重浪费水资源的单位则限量供水直至停止供水。山西省全面实行超定额加价制度,有效缓解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河北省制定了全省用水定额,定额内容包括工业用水定额、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农作物用水定额以及林、牧、渔业用水定额,为下一步全面推行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二处不仅制定农业灌溉年用水的定额,而且根据水资源情况和农业生产规律制定分季节的用水定额,超定额部分,其水价标准相应地提高。近20年来,人民渠二处的灌溉面积由80万亩扩大到130万亩,而用水量始终维持在4亿立方米左右。其他地区的水管单位,如河南人民胜利渠、宁夏秦汉渠河东灌区等也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实行丰枯季节水价和动态水价制度(https://www.daowen.com)

我国绝大部分地区降雨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充分利用丰水期的水资源是缓解季节性用水紧张的重要措施。部分地区实行了分时段水价、动态水价,用价格机制引导农户合理利用水资源。内蒙古河套灌区规定夏、秋灌供水价格为0.038元每立方米、秋浇供水价格0.047元每立方米。通过丰、平、枯水差价或浮动价格机制,引导农民避开用水高峰期,激励合理用水,缓解供需矛盾。1999~2001年河套灌区通过上述措施节约用水4.88亿立方米。

3.实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并提出最高限价

“两部制”水价制度是一种既可以保证农田基本灌溉,又可促进水资源节约使用的有效手段。2001年开始,四川省武都引水灌区实行了“基本灌面基本水量收基本水费,超用水量按方另行计价收费”的“两部制”水价制度。该灌区把原确定的342立方米每亩的综合用水定额调整为基本水量为250立方米每亩,其余水量为超用水量,超用水量水价相应提高。

另外,为了防止实行“两部制”水价以后,出现的最终水价上涨幅度过大和“搭车收费”等问题。他们采取“把住两头,浮动中间”的办法,即不仅确定了起价而且还限定了最终收到农户的水价,超用水量部分收费只能根据用水量在起价与终端水价之间进行浮动。2001年,政府确定武引水价最高为36元每亩,除去必要的基本水费25元每亩,超用水量部分收费只能在0~11元每亩之间浮动。2002年,政府确定武引水价最高为39元每亩,除去必要的基本水费26元每亩,超用水量部分收费只能在0~13元每亩之间浮动。这种做法,既促进了节水,又限制终端水价的无限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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