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水价管理体制,建立灵活的调价机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改革水价管理体制,建立灵活的调价机制

推进水价改革,水价管理制度创新是关键,近期改革必须从打破原有水价管理体制入手,建立灵活的调价机制。

1.合理进行事权划分,适当下放审批权限

中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政策,对全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批中央直属水利工程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本地区的水价政策,制定本地区的价格分级管理权限,审批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跨地(市)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一般中、小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进行管理;对于已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和民营的中小型水利工程,水价逐步放开,由经营者与用水户协商定价。

2.调整价格管理形式,逐步推行最高限价(https://www.daowen.com)

水利工程供水总体上实行政府定价,但对于一些中小型工程可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制定最高限价,水管单位可根据年度水量变化情况与用水户协商确定结算价格。

3.推行按区域平均供水成本定价的办法

为满足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作为经营性收费的客观要求和适应国家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水价政策的制定不仅要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查,还要接受社会舆论的普遍监督。供水成本是确定供水价格的基础,水价透明度的不断提高,客观上要求供水成本科学、规范、合理。政府物价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水价形成中存在的成本核算方法不完善、成本核算不实的现象,主持制定区域供水平均成本核算模型,使供水成本和水价的核算规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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