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尽快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国发[1985]94号,以下简称《水费办法》),结束了水利工程长期实行无偿供水的局面,对保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促进水利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水费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国家尽快制定新的水价管理办法。新《水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制定水价办法”,鉴于《水费办法》原来是由国务院发布的,新制定的水价办法将取代《水费办法》,为便于政策的衔接,建议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和水利部联合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