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单位管理费不足的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关于建设单位管理费不足的问题

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过低、费用不足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难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费用支出要严格按照概算批复数执行,不足部分将没有额度可供支付。

初步设计批复临淮岗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按照《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水建[1998]15号)核定,合计3428万元。水利部于近期发布实施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建[2002]116号),提高了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按新的标准计算临淮岗工程建管费应为6771万元,增加3343万元。(https://www.daowen.com)

而财政部颁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的计算方法,比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单位管理费还低,标准过低,难于实施。

建议当建管费出现不足时,将按《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建[2002]116号)计算增加的建管费编入当年的预算中,使用工程的预备费补足建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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