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封禁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我省实施封禁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朱镕基总理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2000年9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中明确规定:在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25度以上的陡坡地段及长江源头、湖库周围、石质山地、山脉顶脊等生态地位重要地区,要全部还生态林草,并做到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林结合,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还草后实行围栏封育。水利部于2001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封育保护,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通知》。2002年4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规定:为了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要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开展生态移民、封山绿化。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退耕还林的农户,要保证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管护好林地和草地不受破坏。要彻底改变牲畜饲养方式,实行舍饲圈养,严禁牲畜对林草植被的破坏。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大执法力度。这些都对我省实施封禁治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我省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实施封禁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https://www.daowen.com)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