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疫点处置
疫点是范围较小的或单个传染源所构成的疫源地,对疫点及时、有效的处置是防止疫情蔓延或反弹的关键。因此,规范地开展血吸虫病疫点处置工作,能有效控制血吸虫病传播风险,遏制疫情回升,巩固和扩大血防达标成果,为全面实现消除血吸虫病奠定基础。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发现或接到本辖区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血吸虫病疫点的情况应及时报告:①感染性钉螺。②有血吸虫尾蚴的水域。③阳性野粪(含有血吸虫虫卵或者毛蚴)。④血吸虫病确诊病人(含急性血吸虫病和慢性血吸虫病)。⑤血吸虫病确诊病畜。应在24小时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疫点的核实工作,核实确认后,向当地血防主管部门汇报后及时启动处置工作。如核实为输入性病例、病畜或涉及联防联控区的疫点,报省级血防主管部门协调处置。处置流程原则主要是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患者个体治疗、开展预防性化疗、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易感环境处理、健康教育等措施;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同步开展疫点处置工作。(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