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现状与问题症结

一、研究现状与问题症结

《本草纲目·历代诸家本草》记载了该书的作者及成书:“正德时,九江知府江陵汪颖撰。东阳卢和,字廉夫,尝取《本草》之系于食品者编次此书。颖得其稿,厘为二卷,分为水、谷、菜、果、禽、兽、鱼、味八类云。”其中对作者的时代、姓名、籍贯记载颇详,可见李时珍亲见此书,并了解该书成书的原委。《本草纲目》(1578)受该书分类的“味”类启发,在果部设有“味类”,又收录该书新增食药17种,引用资料88处。据李时珍记载,该书当为卢和草创、汪颖改编。但卢和之名在《本草纲目》中仅见卷一“历代诸家本草”提到1次,此外各卷凡引该书,均称“颖曰”或“汪颖”,无一处涉及卢和。由此可见,李时珍认定汪颖当为该书的作者。

但李时珍提到的卢和原撰、汪颖编类的《食物本草》,至今未见传世。今存世明确记载出版年份的《食物本草》只有明隆庆四年(1570)金陵仲氏后泉书屋一乐堂重刊本(以下简称一乐堂本)。该本4卷,无序跋,卷首作者署名仅为“东阳卢和著”(以下简称“卢书”),并不涉及汪颖。此后的明万历间胡文焕文会堂校刻本(2卷)、明抄彩绘本《食物本草》(4卷)等,均无作者署名,其内容和一乐堂本相同。一乐堂本是卢和原撰之稿,还是汪颖编类之本,尚无人研究。

更令学界疑惑的是,明代还有另一种内容大体相同的《食物本草》,署名为薛己撰(以下简称“薛书”)。该书是薛己《本草约言》的卷三、卷四,卷一、卷二则名《药性本草》。卢和、薛己两种《食物本草》均分8类,所收药物基本相同,略有小异,仍可认定是同一种书。薛己《本草约言》有短序,但无作序年代。薛、卢二书最明显的差异在其引文标示:卢书中出现的“又云(曰)”“一云”等,在薛书中大多为“江云(曰)”,少数标为“溪云”或“液云”。薛书同样的标示引文法也见于其姊妹书《药性本草》。就因为薛书的引文出处比卢书要明确,因此当代有学者认为《食物本草》乃薛己撰。但也有学者认为李时珍没有记载薛己的本草书,因此薛己《食物本草》乃托名之作。(https://www.daowen.com)

卢和、汪颖、薛己三人生活的时代非常接近,因此,要考订《食物本草》究竟为谁所撰有一定难度。鉴于书目与版本考证都无法为此提供确凿的依据,笔者转而深入辨析原书内容,从此书内部寻求证据,即校勘学所谓“内证”。依据原书内证,可知薛书明显为托名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