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和哺乳期妇女接受药物治疗,药物可能通过胎盘和乳汁,使胎儿和婴幼儿也成为用药者,用药不当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一)妊娠母体和胎儿药动学特点
在妊娠期,母体的生理功能发生多种变化,均可影响体内药动学过程。妊娠早期和中期,胃酸分泌减少、胃排空延迟、肠蠕动减弱,使口服药物的吸收延缓,达峰时间延长,峰浓度降低。但有些难溶性药物因药物通过肠道的时间延长而生物利用度提高。妊娠期血浆容积约增加50%、脂肪约增加25%,体液含量亦有所增加,使药物的分布容积增大,血药浓度低于非妊娠期,药物与蛋白质结合率也会降低,游离型药物增多。妊娠期间,药物的代谢能力有所增强,这与妊娠期间孕激素浓度增高,引起肝微粒体药物羟化酶活性增加有关。妊娠期心输出量增加,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均增加,肾排泄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加快,使主要以原形从尿中排出的药物消除加快。
胎盘将母血与胎儿血分开,即“胎盘屏障”。绒毛膜是胎盘主要功能部分,起着物质交换和分泌某些内分泌激素的重要作用。大部分药物经胎盘转运进入胎儿体内,也有少量药物经羊膜转运进入羊水中,胎儿通过吞饮羊水,药物经胃肠道而被吸收。胎儿肝、脑器官相对较大,血流量大。胎儿血—脑屏障发育不健全,药物易进入中枢神经系统。胎儿的肝是药物代谢的器官,妊娠第7~8周即可对药物进行代谢,但对药物的消除能力低。胎儿进行药物消除的方式是将药物或其代谢物经胎盘返运回母体,由母体消除。若药物经代谢脂溶性降低,则返回母体血中的速度降低,药物易在胎儿体内蓄积。
(二)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https://www.daowen.com)
妊娠期母体和胎儿是处于同一环境中的两个紧密联系的独立个体。药物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这是药物的直接毒性作用,也可通过影响胎盘功能而间接影响胎儿,或作用于母体间接影响胎儿。药物对胎儿的毒性作用不仅能表现在各组织器官形态和结构上,也可能表现在生理功能和生长、发育等方面异常。
由于妊娠期不同阶段胚胎发育的特点,药物对胎儿的毒性表现也各不相同。在妊娠前20天内,胚胎发育正处在细胞增殖早期,药物损害常导致胚胎死亡或流产。在妊娠第三周至三个月末是细胞分化器官形成期,是药物致畸最敏感的阶段。药物损害可影响器官形成,导致畸形。三个月后器官已分化完成,药物很少致畸,但药物毒性可使胎儿发育迟缓或造成某些器官功能缺陷。所以,孕妇选药应慎重。一些疾病,如糖尿病、癫痫的惊厥发作、子宫内感染等也有致畸的可能。
为了方便临床对妊娠妇女治疗药物选择,欧美部分国家对部分药物的妊娠妇女治疗获益和胎儿潜在危险进行了评估,将药物分为五类,分别用A、B、C、D和X这5个字母表示。需要强调的是,该分类是在药物常用剂量下评价妊娠期妇女用药对胎儿的危害性,药物作用有剂量的差异。当A类药大剂量时则可能归于C类或X类。这一分类是根据药物治疗获益和潜在危险进行评估,并不反映药物的真正毒性大小。
妊娠期用药需有明确指征。在妊娠期,A类、B类药可安全使用,C类药在权衡利弊后慎重使用,D类和X类药在妊娠期应避免使用。若小剂量有效,则应避免用大剂量;单药有效,则避免联合用药。用药时需了解妊娠时间,在妊娠期的前三个月是胚胎器官形成期,应尽量避免使用药物。若病情急需,应用了确定对胎儿有危害的药物,则应采取终止妊娠措施。
哺乳是一个重要的生理过程,几乎所有药物均能分泌进入乳汁并可被婴儿吸收。药物进入乳汁的浓度与药物的脂溶性等性质有关。扑米酮和乙琥胺在乳汁与血浆中的浓度比率高于0.6。氯霉素在乳汁与血浆中的比率约为0.5,可能引起新生儿骨髓抑制,故哺乳妇女应禁用。克林霉素在乳汁中的浓度可高于血浆浓度的数倍,能引起假膜性结肠炎,故应禁用。甲硝唑在乳汁中浓度较高,可对婴儿血液及神经系统产生毒性,应禁用。若必须进行药物治疗,则应停止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