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家层面的行政法规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完善国家层面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一是应当考虑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法,或授权负责养老服务的国家民政部制定专门的部门规章,确保老年人维权能有相应的具体的法律依据。二是确保全国统一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补贴对象,体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平公正。国家层面至少规定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孤老人优抚对象、孤老退休干部职工、失独家庭老年人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对象;其他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类型则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三是应当规定制定失能补贴的客观依据,即规定地方政府必须以某一客观支出费用作为制定失能补贴的依据,或以医院照顾失能病人的生活护理费用(护工)为依据,或以当地购买一名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的护理费服务的费用(护理员)为依据。否则,各地自由裁量权过大,造成出台远远脱离实际费用的象征性失能补贴标准。四是国家层面的行政法规应规定司法救济办法。即权利人在受到侵权时有适当的救济途径来解决。五是国家层面的行政法规还应当规定对地方政府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以及对国家层面行政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办法,保证全国范围内法制的统一规范。(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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