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党政机关与群团组织,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
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可将部分工作与养老服务进行融合,尤其是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基层工、青、妇、残等单位要切实与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深度融合。比如,乡级党委、政府和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最直接,要充分发挥党员、机关工作人员的模范引领作用,通过召开丰富多样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机关干部学习会等,学习国家养老政策,交流养老经验,反映养老困境。基层工、青、妇、残等群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问题,开展工作要“往农村走”。通过走访、座谈、慰问等形式,与农村老年人组织联合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结对帮扶服务;举办农村民间传统节会,鼓励民间文艺团队发展,丰富农村留守老年人精神生活;积极开展“敬老好儿女金榜奖、老有所为奉献奖、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评选表彰活动,推出农村老年人身边的先进典型,以示范带动、营造孝亲敬老的良好氛围。同时,联合司法机关、劳动仲裁机构等,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到普法宣传重要内容。对那些遗弃虐待老人、侵害老人权益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从严从快惩处,坚决打击到位。对老年人优待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加大追责力度,保障各项优待政策在农村更好落实。尤其是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和基层工、青、妇、残等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基层治理进行有效衔接,将农村养老所涉的医疗卫生、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劳动就业等落实落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