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三个保障”
1.工作机制的保障
(1)重申老年协会发展定位,将老年协会的定位写入修订后《天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确定老年协会与其他老年人社会组织的关系。(2)创新老年人联合会形式,为进一步提升基层老年协会在积极老龄化战略中的作用,建议健全“市-区-村(居)”三级老年人联合会网络,形成顺畅的老年协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有效指导和监督各级老年协会。(3)设立老年协会表彰制度:每年的敬老月,对老年协会的争创评优活动予以表彰。(4)老年协会会长任职制度:由于老年协会会长的任职受国家相关政策限制,老年协会近期工作受到很大影响,活动基本停滞,因此,老年协会会长任职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一是由市老龄办汇总各区老年协会会长任职情况,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下,对老年协会会长无薪任职的许可。二是以老年联合会的形式,聘请原有会长做顾问,不任实职,负责指导老年协会的工作。
2.活动经费的保障(https://www.daowen.com)
(1)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一方面,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定额给予老年协会日常资金扶持;定期开展基层老年协会争创评优活动,对优秀活动进行组织奖励,奖励资金由获奖老年协会所在政府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适当为老年协会干部增加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实地调研发现老年协会干部绝大多数都是在无私奉献、支持着协会发展,因此从协会的长远发展来看,应当首先给老年协会干部增加与工作相关的通信补贴和交通补贴。另一方面,建议区、村(居)各类资源要向老年协会开放,鼓励涉老服务和活动设施由老年协会参与管理。(2)畅通多渠道活动经费来源:养老服务应当纳入政务目标的财政预算。按照所在区户籍老年人口数量核计老年协会的经费预算。同时开放慈善公益金等多种经费补充,由区老龄部门下发统一管理和使用办法,进行监督。
3.活动场地的保障
(1)办公场地:老年协会缺乏固定场所制约老年协会规范化发展,应根据各老年协会的需求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配置必备设施。(2)活动场地:与所在区、村(居)协商制定老年协会室内室外活动场地的优惠使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