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学教育学位体系和专科医师准入制度
2026年10月08日
二、我国
医学
教育学位体系和专科
医师准入制度
(一)学位体系
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医学学位设三级学位,即医学学士、医学硕士、医学博士学位。1988年,我国开始试办七年制医学教育。在医学院校培养五年制医学学士为主体的基础上,为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医疗模式的转变,开始试办七年制,授予医学硕士学位,主要培养高层次和高素质的医生。1997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决定调整医学学位类型,设置医学专业学位。2001年,为培养既具有宽厚自然科学基础和广泛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又有较强临床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医学人才,教育部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2004年,又批准了复旦大学等若干高校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
(二)专科医师准入制度
1987年,卫生部开始在部分部属高校和一些省、市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1993年,卫生部下发《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正式建立了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我国推行的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是“3+X”的培训模式,即医学院校毕业生首先申请进入住院医师培训基地,进行以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为基础的临床培训,时间为3年,经过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成为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后,可继续申请以临床医学三级或四级学科为基础的临床培训,时间为X年,即根据各学科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确定年限,经过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成为亚专科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