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学教育标准的国际化进程

四、我国 医学 教育标准的国际化进程

(一)全球医学教育的质量标准

1.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GMER) 1999年6月,受美国纽约中华医学基金会(CMB)资助,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the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Medical Education,IIME)成立了。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global minimum essential requirements in medical education,GMER)。2002年4月,《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GMER)》正式发表在杂志Medical Teacher上,对于世界各地医学院校培养的医生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予以了详尽规定,包括: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医学科学基础知识,交流技能,临床技能,群体健康和卫生系统,信息处理,批判性思维和研究7大领域的60种能力。这一标准以能力为导向,侧重于检验医学院校毕业生的质量。

2.医学教育国际标准(GSME) 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orld Federation of Medical Education,WFME)制定了《医学教育全球标准》(Global Standards in Medical Education,GSME),它包括了医学教育统一体的本科医学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2003年3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世界医学教育大会通过了这3个标准。《本科医学教育国际标准(GSME)》提出了医学教育在9个领域及36个亚领域中的国际标准。这一标准侧重于院校层面的评估,在于规范医学教育的结构和过程,是医学院校必须达到的国际标准,以及应努力达到的高质量国际标准。《研究生医学教育国际标准(GSME)》则包括:宗旨和结果、培训过程、考核受教育者、受教育者、人员配备、培训基地和教育资源、培训过程的评估、管理、不断更新9大领域及38个亚领域。

(二)我国医学教育标准的国际化

1.中国医学本科教育标准 2004年9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组成的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发表了《中国医学本科教育标准》。课题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在总结我国医学教育合格评估、优秀评估、水平评估和七年制评估经验的基础上,以《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为主要参照,以五年制本科医学教育为适用对象,只涉及中国医学院校本科医学教育的基本方面,提出最低要求;对于长学制的医学教育,可作为参考,并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培养要求。《中国医学本科教育标准》属于结果评价,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①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共34项),包括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知识目标、技能目标等领域。②医学本科教育办学标准(44项),包括宗旨及目标、教育计划、学生成绩评定、学生、教师、教育资源、教学评价、科学研究、管理和行政、改革与发展10大领域和44个亚领域。提出了课程计划从制订到管理的具体要求,指出在校本科教育是医学教育连续统一体的基础,课程计划必须与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联系。

2.中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工作评估方案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工作评估方案》的研制是2006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之一。复旦大学研究生院课题组根据国家颁布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参阅了世界主要国家医学生的毕业后教育标准和我国《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方案(修订稿)》等资料,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特点,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和调研工作的基础上,于2006年12月草拟而成。指标体系共设教学设施、师资队伍、教学管理、课程质量、临床实践、学位论文、学科水平7个一级指标,再将其分解为22个二级指标,着重考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条件和水平,强调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每个指标满分为100分,评估等级标准分为A、B、C、D 4级:A级(90~100分)表示优秀;C级(60~74分)表示合格;介于A、C两级之间的为B级(75~89分);未达C级标准的为D级(60分以下),表示不合格。

(本文收录于研究生教育国际论坛会议论文集,2009年,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