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医学教育学制和学位体系

一、构建与国际接轨的 医学 教育学制和学位体系

世界各国医学教育学制和学位制度不尽一致。北美国家的医学教育只设博士层次,可分成医学博士(MD)和哲学博士(PhD)两种。我国现行的医学教育学制和学位制度过于复杂,存在三年制(无学位)、五年制(学士学位)、七年制(硕士学位)和八年制(博士学位)等多种医学学制。1978年恢复的医学研究生教育分为硕士、博士两个层次。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实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后,我国的医学学位又分为医学科学学位和医学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根据我国卫生资源和卫生服务需求发展的基本国情,不同学制毕业的医生服务于不同人群的卫生人力政策以及多种医学学位并存的状况不应长期继续下去。

一方面,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对象中,对于七年制应予以取消。在现阶段构建以八年制为重点、五年制为主体、三年制为补充的医学学制体系:修业3年,不授予学位的医学专科教育;修业5年,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的医学本科教育;修业8年,授予医学博士学位(MD)的医学研究生教育(并轨八年制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积极发展八年制医学教育,是今后我国医学教育改革的重点。近期在取消七年制,保留三年制和五年制的同时,应逐步增加八年制学校布点,扩大八年制办学规模;若干年后,取消三年制和五年制,进一步发展八年制,并最终形成以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为主体的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医学教育学制体系,使得新获医师执照的临床医生均具备医学博士学位(MD)。“并轨八年制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的含义为:八年制是授予医学博士学位(MD)的专业学位教育。从发展趋势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对象的3类人中,如果逐步取消了三年制和五年制,其他两类人(临床医学研究生、在职医师申请学位)比例会减少,而八年制比例将大大增加。

另一方面,参照国际医学学位制度,我国医学学位仍应保留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我国的医学博士科学学位实质上就是北美国家的医学门类的哲学博士(PhD)学位,本文不予讨论。而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层次中,建议逐步淡化“硕士”层次。目前,我国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单位共有70家。如果要形成以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为主体的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医学教育学制体系,就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八年制办学规模。因此,有必要根据八年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要求,对目前所有培养医学生(五年制、七年制、研究生)的医学院校进行评估,对其是否具有培养八年制医学生MD的资格进行认定。等到已入学七年制医学生全部毕业,现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经评估后或转为八年制医学生MD培养单位,或被终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权资格以后,我国就形成了只设博士MD层次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

显然,形成以八年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为主体的我国医学教育学制和学位体系需要很长的时期。这个过渡期的长短将取决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范围内医学教育的层次(MD授予单位)及新获医师执照的临床医生具备MD的比例等众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