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与执业医师法相协调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

四、修订与执业 医师法相协调的临床 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

八年制是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在学期间应通过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获MD后,再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住院医师第二阶段培训内容。临床能力的提高必须要参加临床医疗实践活动。我国1999年正式实施的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各类医学生在获得相应学位后,必须在临床工作1年才能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执业医师资格后才有临床处方权。八年制的生源为高中毕业生,或综合性大学获得理学士的毕业生,入学时无执业医师资格,按此规定,其在学期间不可独立处置病人和进行手术,无法独立担任住院医师工作,因此其临床实践和临床能力训练便很难进行。

为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时又要保证医学生的临床训练,建议提请有关部门制定明确的法规文件对《执业医师法》做出补充规定:建立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医学生的实习权、医院的临床培训权制度,确保临床教学培训工作的开展;设立“实习医生执照”制度,允许进入临床学习阶段的医学生申请“实习医生执照”,制定“实习医生”在临床导师的指导或委托下接触病人、进行医疗活动的活动规范;允许八年制医学生在第六或第七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我国现行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已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由教育部、卫生部等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经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有一定法律效应。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即其临床能力要达到低年资主治医师水平。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生源大都为医学本科毕业后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在职医师,在学期间已通过了住院医师第一和第二阶段规范化培训,是完全可能达到这一要求的。而八年制医学生前4年主要学习公共基础课和医学基础课,一般要到后2年才能接受临床专业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通过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其临床能力在毕业时很难达到低年资主治医师水平。

因此,在研讨《执业医师法》补充规定的同时,有必要组织专家根据八年制培养目标的不同要求,对现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加以修订,并需按照《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

(本文收录于《中国高等教育》2003年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