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医学教育基本规律 修订医学领域学科目录

第六节 遵循 医学 教育基本规律 修订医学领域学科目录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和高等教育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有关决议,遵循《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精神,200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对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目录进行修订。本次学科目录的修订工作,按照“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7个领域进行任务分工。医学领域由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并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医学学科目录的修订工作意义重大,其关键是要遵循医学教育基本规律。明确指导思想之后,我们开展了如下工作:收集整理各学位授予单位对现行学科目录的调整建议;组织医学领域学科目录修订专家工作小组集中研讨,将意见统一后形成修订草案;又通过开展全国医学院校调研,广泛征求各类医学院校不同学科背景医学专家对学科目录修订草案的意见,在专家咨询小组对学科目录修订草案进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学科目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