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特色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医学教育观念逐渐被终身医学教育观念所替代。医学教育连续统一体是由3个性质不同而又互相连接的培养阶段组成的,即医学院校基本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医学院校基本教育(本科生)以医学院为主要培养基地,定位在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培养。毕业后医学教育(研究生)以医学院校的附属/教学医院为主要培养基地,包括住院医师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两个阶段(美国统称住院医师培训)。医学院校毕业生在住院医师培训阶段接受最基本的临床技能和各种专科临床技能训练,定位在临床医学的二级学科培养,如内科和外科等,考核合格后获得医师执照并具有行医资格;只有经住院医师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申请继续参加专科医师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定位在临床医学的三级学科/专科,也可根据技术难度和培训条件分为初级(三级学科/专科,如胸心血管外科学)、中级(亚专科,如手外科)和高级(专病,如脊柱损伤)专科培训。经专科医师培养考核合格后才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专科医师。继续医学教育是执业医师/专科医师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医学教育阶段,以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
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医学生的院校教育和住院医师培训的衔接是非常紧密的。美国的医学博士学位(MD)是住院医师培训的准入条件,医师资格考试的前两次在医学院学习阶段完成,第三次测验在毕业后的1~3年内进行,通过者才能获得行医资格。在法国和新加坡等国,医学生的院校教育和住院医师培训是融为一体的。法国的医学院学生在完成了6年的学习后,凡进入全科医师培训(3年),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者,获得国家医学博士学位(全科医师);凡进入其他专科培训(5~6年)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者,获得国家医学博士学位(专科医师)。在中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属于毕业后医学教育,其授予对象为临床医学研究生、七年制医学生和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的住院医师。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制度使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研究生学位教育两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开创了培养高层次临床医师的新途径。北京大学医学部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培养改革与实践”项目获得了2005年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以来,各试点单位在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临床训练和学位论文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实践,建立了严格的临床能力考核制度,把培养重点放在临床能力的培养和专业技能的训练上。
我国1999年正式实施的《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为了规范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实践能力训练,许多高校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中增加了“有医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如复旦大学从2004年起,在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明确规定:“凡报考‘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的硕士考生、历届生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的博士考生,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鉴于目前的状况,为了临床教学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还应对《执业医师法》进行补充:①建立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医学生的实习权、医院的临床培训权制度;②设立“实习医生执照”制度,允许进入临床学习阶段的医学生申请“实习医生执照”,制定实习医生在临床导师的指导或委托下接触患者、进行医疗活动的活动规范;③七年制医学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1年以上临床实践训练的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④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如参加临床工作累计满1年,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经所在医院对其独立行医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获得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