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教育促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专业学位 教育促进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

1987年,卫生部开始在部分部属高校和一些省、市进行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1993年,卫生部颁发了“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正式建立了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此后,《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1995年)、《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管理办法》(1998年)、《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大纲》(1999年)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1999年)等一系列规定又相继出台。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被认可的培训基地有2 400余个,26个省市获得了授权颁发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省(市)卫生厅(局)15个,原部属高校9个,部直属医院2个。当前,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相对医学毕业生的人数,培训基地数量较少,因而参加培训的执业医师也少;理论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训练不足,培训总体质量不高。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还是具有学士学位背景的临床医师提升学位层次的主要渠道,取得硕士和博士学位对于年青的住院医生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从而促进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健全和发展,大大提高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质量。各试点单位积极推荐那些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阶段考核中成绩优秀、临床能力强的住院医师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课程学习。这些优秀住院医师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外国语和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和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临床工作水平要求,并获得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可通过在职申请学位的方式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完成和达到第二阶段临床工作水平要求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可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