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主要任务,遵从基本原则

一、明确主要任务,遵从基本原则

(一)修订主要任务

2009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指出了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3个层级。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

学科是大学的基本单元,是大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大学的三大职能都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学科实现的。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其设置应当符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并兼顾教育统计分类的惯例。一级学科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原则上按照学科属性进行设置,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具有确定的研究对象,形成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②一般应有若干可以归属的二级学科;③已经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在构成本学科的领域或方向内,在一定数量的学位授予单位已经开展了较长时间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④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着较为稳定和一定规模的需求。二级学科是组成一级学科的基本单元,其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具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②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经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③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要求。

高等教育的学科划分和高等学校主要以学科为基础的专业设置,是现代大学的立学之本、教学之范,是现代高等教育最重要的基础。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目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制订,是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本次医学领域学科目录修订的主要任务是:对现行学科目录中的医学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学科体系,提出适用于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医学领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及新旧学科目录对照表,编写《一级学科简介》。

(二)修订基本原则(https://www.daowen.com)

1.科学性原则 符合医学教育的规律,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符合医学学科发展的规律,根据医学学科的内涵和知识体系,围绕学术领域对学科进行划分。

2.系统性原则 根据医学学科存在的客观实际,理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领域之间的关系,使各学术领域的学科划分系统、规范、完整且逻辑结构清晰。

3.适应性原则 立足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从实际出发,保证医学学科分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学进步、医药卫生行业的需要,适应对外交流的需要。

4.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医学门类应当具有高度概括性,其内涵和性质应当明晰,能够反映其下设一级学科的性质。一级学科主要按照学科属性进行设置,适当考虑行业特征,要具有相对稳定性、独立性和前瞻性,并已经得到社会和学术界的普遍认同。

5.统筹考虑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在现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的基础上,对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提出修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