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重视、健全机构、规范管理
(一)领导重视
1998年10月底,我校成立了校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导小组并设立秘书,由校长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直接主持工作,并多次召开了有关会议,专门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进行了学习,统一认识,对如何开展该项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各医院也相继成立了院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本院试行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具体落实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各项试行工作。
(二)专题研讨
1999年3月中旬我校召开了全校临床专业导师及各医院领导、研究生管理干部大会,校领导和研究生院领导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试点背景、试点目的与意义、试点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结合全国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全面的宣讲和通报。本次大会,对我校积极稳妥地推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的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对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和困难,多次向校专业学位领导小组汇报,提出解决办法,并多次组织附属医院管理干部进行了专题研讨,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认识。我们还深入各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听取临床医学专家的意见,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情况进行摸底和了解。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根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和要求,前后多次修改和制定了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实施细则。组织修订了全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根据各专业需求,规范了相应课程的设置,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考核办法。与此同时,成教学院根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进一步修订了我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教务处也根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要求,下达了有关文件,规范七年制临床医学生的论文要求。
(三)规范管理
由于校领导的重视,1999年初我校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试点范围、试点对象、课程设置及论文要求等问题再次进行了广泛深入讨论,作出了以下决定:
1.试点范围 为了保证授予质量,首先在我校附属中山医院、华山医院、儿科医院、肿瘤医院、眼耳鼻喉科医院、妇产科医院及教学医院中的市一医院等7所医院进行试点。
2.试点对象 1999年入学的临床医学研究生、七年制临床医学生及上述医院中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符合条件的优秀住院医师作为试点对象。
3.试点学科 除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中的护理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的所有临床医学二级学科及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均可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