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的几点做法

第六节 完善临床 医学专业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的几点做法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设置是我国医学学位制度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国从1984年试行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至今,经过近20年的摸索、发展,已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培养模式,在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应用型人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成效。但是,我们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医学专业学位制度与执业医师资格制度之间的矛盾、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矛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3种授予对象(临床医学研究生、七年制医学生及进行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学位授予的标准统一及管理问题等等。因此,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试行工作中,如何根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特点,借鉴以往经验,采取相应措施,设置有关制度,确保授予质量,是我们亟待不断总结和摸索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和卫生部等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从1998年下半年起,上海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即积极稳妥地实施,现将我校6年来在完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几点做法和体会总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