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体制机制的改革路径
(一)适时成立国家研究生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
现行我国财政拨款模式是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等部门各自决定高校的经费投入及其使用,在行政机构纵向管理和部门分割情况下,这种模式不利于各政府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会直接导致大学的教育和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不高。
英国等政府通常是在大学与政府之间设立中介组织负责教学和科研活动的财政拨款,其目的在于预防政府对大学实施过多干涉,使高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同时也促使政府经费分配更加透明和高效。
随着我国高校管理体制和研究生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深入,建议在适当的时候成立国家研究生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向各学校拨付法定的非竞争性的财政性研究生教育经费;并由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通过一些竞争性专项,以政府购买方式,在高校中推进政府部门需要重点支持或扶植的科研和教育项目。
(二)增加政府对研究生教育的财政投入
1.逐步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总量与比例 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已经从2001年的2 582亿元增加到了2009年的12 231亿元,其中,高等教育财政投入3 790亿元,占总投入的30.98%。1993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为2.46%,2009年,这个比例已达到3.59%。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龙头,在实现国家战略、培养高端人才与领军人才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部署,实现教育中长期规划确立的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例不低于4%的目标,今后一段时期还需要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总量与比例,尤其要调高高等教育经费的总量。
2.提高研究生综合定额拨款标准 2009年以前,我国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计划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生均拨款定额为硕士生每人每年10 000元、博士生每人每年12 000元。这部分生均拨款培养经费只占到研究生实际培养成本的很少一部分,并且多年来没有增加。当前在全国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整体提高以及物价变动的情况下,应当提高国家计划研究生的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建议自2011年起,将我国国家计划研究生的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提高到硕士生每人每年15 000元和博士生每人每年20 000元。
3.增加博士生国家计划比例 近年我国研究生国家计划比例逐年增加,由2004年的56.19%上升到2010年的79.87%,其中博士生和硕士生的国家计划比例分别为91.7%和78.3%。
表4
19 2004~201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

资料来源: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注:2009年全国增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50 000人,故实际2009年国家计划应小于81.46%
从资源配置领域的角度看,国家资源配置趋向于基础性学科,而企业、团体、个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更多倾向于应用性学科;从研究生培养模式看,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培养是以学术为导向,而专业学位硕士注重其应用性,强调产学研结合。今后,政府财政拨款应作为学术型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培养经费的主要来源,而企业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则是应用型研究生尤其是专业学位硕士培养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因此,建议增加博士研究生国家计划的比例。
4.落实高校非竞争性科研事业费拨款 培养机制改革的关键核心问题是将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和科学研究有机结合,在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中强化科学研究导向原则。“高校科研事业费”是政府对大学的非竞争性经常性科研经费拨款,对学术型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也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落实高校科研事业费制度,增加高校经常性科研经费等非竞争性科研事业费的拨款数额,将有助于健全高校科研基本运行经费保障制度,也有助于鼓励高校开展自由探索性的学术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
(三)建立公平效率兼顾的专项拨款管理体制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研究生教育政府拨款制度改革应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策略,“211工程”“985工程”就较好地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思路。这两个工程建设至今,均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培养基地。“211工程”学校数量占全国高校比例不到10%,但在校硕士生和博士生数量占全国69%和84%;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985工程”高校2010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数为10 441人,占全国16.8%;硕士生招生计划数为34 330人,占全国7.27%;在“211工程”“985工程”实施中,国家考虑到东西部地区存在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差别,近年来又增设了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一些中西部地区、边疆地区的高校和一些特殊行业的高校也相继进入了“211工程”“985工程”,获得增量资源的支持。表4
20为2010年九所高水平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情况。
表4
20 2010年北大、清华等高水平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

续表

(四)完善国家研究生奖助体系
随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要统筹规划和使用国家财政拨款、导师部分科研经费和学校其他资金,逐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2009年,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由原来每生每月200多元统一提高到1 000元;2010年,教育部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一次性资助获奖博士生科研经费3万~5万元。学术型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是高校科学研究的生力军,因此,国家财政应当继续加大对博士研究生的投入,充分调动博士研究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建议自2011年起,由教育部按博士生规模国家计划5%的比例设立“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优秀博士生,每人每年5万元,按学制3年计算,并且奖励经费既可以用于博士生科研补助,也可以用于生活津贴。
(五)改革政府竞争性科研经费拨款机制
由于高校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等科研类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因此政府往往是高校科研活动最重要的资助主体。要把研究生教育体系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结合起来,通过立法鼓励科技研发投资和研究生教育相结合。要科学合理地配置“专项科研经费拨款”和“科学基金”,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利益对竞争性科研经费的资源垄断,使高校能够通过公平竞争获得应有科研资助。
此外,我国政府目前对高校科研经费投入是“以严格的过程控制为主,以宽松的绩效评估为辅;以硬件设备经费投入为主,以人力资源经费投入为辅”。如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15%,杰出青年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劳务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10%。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承担了大量的工作,但因受到项目经费使用规定的限制,无法从中获得应有的劳务报酬。因此,建议由国务院主导,协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国防科工委、卫生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科研资助主体,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调整科研经费拨款支出项目及内容,提高“人员劳务费”比例,在重大、纵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中,明确包含参加项目研究生的劳务酬金等。这样,高校就可以根据科研拨款合同,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划转研究生的部分培养经费和生活津贴,更好地调动研究生这个科研群体的积极性。
(本文收录于《研究生教育研究》201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