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问题为导向,构建“5+3”临床医师培养模式
“5+3”模式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改革为突破口,实现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质性结合,促进了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建立健全。
(一)探索了我国研究生临床实践能力提高的根本途径
1998年起,我国开始试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1999年5月我国正式施行《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学生在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必须临床工作1年才能够参加国家统一举行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执业医师资格后才有临床处方权。一方面,所有医学本科生或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没有处方权,不可独立诊治病人和进行手术,导致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临床能力训练难以进行;另一方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教育系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行业)各自为政和自成体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接受的有限临床技能培训也得不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部门的认可,研究生毕业后仍然需要按照卫生行业要求重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这导致全国医学院校不同程度沿用科学学位方式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即“重科研、轻临床,重论文、轻技能”,毕业研究生临床技能难以胜任岗位实际需求。
在临床技能方面,“5+3”临床硕士能够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标准化实践环境下,逐步达到独立行医所必备的医德医风、专业知识、临床技能等基本要求,胜任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疑难病症的诊疗工作,成为“会看病”的医生。在学位论文方面,明确规定“学位论文类型为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等,选题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扭转了“重科研、轻临床,重论文、轻技能”的倾向,保证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需临床轮转时间。在执业资格方面,由培训医院组织“5+3”临床硕士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技能培训不再面临违法行医的困境,并且由于“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研究生毕业后也就不再需要重复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促进了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建立健全
临床医师培养包含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3个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毕业后医学教育,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由之路,对保证临床医师专业水准和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美国、英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均已建立政府主导的、较为成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尚不健全。目前,我国临床医学本科生年招生规模13.4万人,而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数量只有4.48万人。临床医学教育只是培养了合格的医学毕业生,没有培养出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合格医生。
根据我国人事制度,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在职称晋升和工资待遇上优势显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结合的“5+3”模式,大大增强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本科毕业生的吸引力,对于建立健全国家层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2014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在上海召开“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工作会议”。会议明确,2015年我国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数量将从2014年的4.48万人增加到11.2万人,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