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综合改革试点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行“住院医师招录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相结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相结合,临床医师准入标准与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相结合”。
(一)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相结合
根据上海市每年参加住院医师培训人数,合理确定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教育部2011年为上海市单列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900名,其中推荐免试计划200名、全国统考计划300名、上海市单独考试计划400名(与全国统考时间一致,面向2010年上海已招录的住院医师),并由各高校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结合住院医师招录,共同组织研究生入学复试。
(二)研究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在参加培训期间,与培训医院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被高校录取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定向”身份获得研究生学籍。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和医师培养的能力要求,改革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基础理论课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公共科目相结合,专业课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规定的专业理论课相结合;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试行)》要求,强化对研究生临床思维、临床技能和临床科研能力培养,严格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公共科目考试、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
(三)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标准相结合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临床技能考核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位授予单位(高校)审核通过,可以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要求其学位论文结合临床课题或临床实践,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形式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等。
在培训期间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停止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并取消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