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临床医学教育新模式的探索
长期以来,我国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教育主要实行五年制医学本科教育,授予医学学士学位;1981年,我国学位制度的建立开始招收医学研究生,授予医学硕士和博士学位;1988年,试办七年制医学教育,授予医学硕士学位;1998年,试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制度,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2001年起,教育部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9所高校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目前,我国临床医生主要通过五年制本科医学教育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行培养。根据教育部年鉴统计数据,我国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本科专业医学教育以“五年制为主体”,其年招生计划大约为80 000人;而七年制和八年制本科生年招生计划分别约为4 000和1 000人;我国临床医学一级学科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呈现为“科学学位研究生规模稳定”“专业学位研究生,特别是专业学位硕士规模增长迅速”。表5
1为2006~2008年我国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情况。
表5
1 2006~2008年我国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数

积极发展医学教育,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作为医学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临床医学教育面临改革与发展的新机遇。2005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1次会议决定开展“中国医学学位体系及其标准”研究工作。笔者作为课题工作组专家之一,参与了“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的设计和论证,方案之一就是要构建“5年医学院校教育(医学学士)+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培养模式;2010年10月,笔者作为课题组长,负责上海市学位办重点课题“推进专业学位综合试点、改革临床医学教育体系”的研究,其要点是构建“5年医学院校教育(医学学士)+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模式。
(一)“5年本科(医学学士)+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培养模式
推进专业学位综合试点将改变现有临床医师培养途径。在已经实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综合改革地区,临床医学本科学习年限5年,第一年为通识教育,第二年、第三年为基础医学教育,第四年、第五年为临床医学教育。完成规定的课程和临床实习,成绩合格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后,以从事临床医生职业为目标者,进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培养模式,接受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培训考核并提交以临床研究为主的学位论文,即可同时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教育部《2011年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类别、领域名称代码》中的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共有27个领域,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涉及27个培训学科,但两者之间并不完全一致。就临床医学而言,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是按照临床医学二级学科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是在医院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进行培养,因此,有必要从卫生行业实际出发,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进行修订,修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例如,增加全科医学、中医全科医学、儿外科学、临床病理学等专业学位硕士招生领域,停止老年医学、运动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等专业学位硕士招生。我国现行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域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具体情况如表5
2。
表5
2 我国现行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域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的比较

(二)“5年本科(医学学士)+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培养模式
1.主要内容 包括:①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教育学位体系不变;改革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取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保留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②以从事医生职业为目标的临床医学教育,授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本科学习年限5年,第一年为通识教育,第二年、第三年为基础医学教育,第四年、第五年为临床医学教育,完成规定的课程和临床实习,成绩合格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后,以从事临床医生职业为目标者,进入医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为期3年的培训考核并提交以临床研究为主的学术论文,向具有授权资格的医学院校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③医学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以从事医学科研为目标者,可报考攻读医学硕士科学学位、医学博士科学学位;获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者,也可继续报考攻读医学博士科学学位或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等。
2.实施要点 包括:①对于目前举办五年制临床医学教育的103所医学院校,重点是深化改革,提高医学教育质量。②对于目前举办七年制教育(43家单位)中尚未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的医学院校,以及97所目前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单位,重点是评估专业学位培养质量并开展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授权审核。③对于目前举办八年制临床医学教育的9所医学院校,在改革现有培养模式的基础上,重点鼓励“获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者,继续报考攻读医学博士科学学位”,即实施“医学临床和科研领域拔尖创新人才计划(MD+PhD)”。④要考虑到文理工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必须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内涵进行界定,修订现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以区别于“科学学位博士”。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以从事医生职业为目标,其评价体系重在临床技能和临床经历,而且,医院的人事工资待遇、医师职称晋升等相关问题有着鲜明的行业特征,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应体现这些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