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建立

一、我国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建立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教育的一个特有阶段,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由之路,对保证临床医师专业水准和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均已建立了政府主导的、较为成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效地保证了临床医疗质量。

1993年,卫生部下发《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正式建立了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采取的是和“5年住院医师”相一致的培养模式。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规定:对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要求“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对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2001年,上海市提出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模式,即由过去的“5年住院医师”改为“3+X”培训模式。第一阶段的“3”也就是医学生毕业后进入医院的前3年,这是一个有别于专科的通科教育和培训;第二阶段的“X”就是专科培训,主要目的是巩固和加深专科理论和技能培训,最后达到专科医师准入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