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X”培养模式的探索进程和数据分析
(一)我国“5+3”培养模式改革的回顾
“5+3+X”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前提是临床医学“5+3”模式的全面推广实施。
2014年9月,复旦大学牵头的项目《我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探索和创新——“5+3”模式的构建与实践》,荣获第七届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该成果主要内容是上海“5+3”模式的经验总结。2010年,上海市开始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5+3”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成为最早开展的国家教育体制综合改革项目之一。通过“5+3”培养模式,构建了以临床实践能力为核心的人才培养体系,实现了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5+3”培养模式的突出作用体现在:一是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结合,避免了临床重复培训,减少了医生培养成本,规范了医学生临床技能训练;二是医学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有效衔接,从根本上解决了医学临床实践与执业医师之间的制度矛盾;三是“政府、行业、高校、医院”协同创新,大大促进了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2012年5月7日,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全国临床医学教育改革重点之一是“构建‘5+3’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2013年5月6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颁发《关于批准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要求北京大学等64所试点高校,根据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目标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律,制订试点改革实施方案,做好试点改革实施工作,注重落实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政策和具体措施。
2013年12月3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2014年11月27日,“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工作推进会”在京召开,进一步明确我国临床医生培养方向是构建以“5+3”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2015年起,我国医学院校全面实施临床医学“5+3”模式,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
(二)上海“5+3+X”培养模式改革的探索
2013年5月8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颁发《关于印发〈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式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2014年,上海市将“5+3+X”培养模式列为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建”的重点工作之一,同年8月4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颁发《关于印发〈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的核心是“三个结合”,即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与专科医师招录相结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专科医师考核标准相结合。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培训学科 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包括原卫生部规定的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等16个临床专科;上海市组织专家认定的老年医学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放疗科、妇产科、精神科、麻醉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神经内科、康复医学科、急诊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检验医学科、病理科、小儿外科等19个临床专科;上海市结合临床工作实际情况分设的9个口腔学科和13个儿科专科;以及6个中医学科。
2.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经进入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已经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含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的人员。(https://www.daowen.com)
3.培养方式和培养对象 培养方式和培养对象分为2类,一类是通过高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科医师),另一类是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方式通过高校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人员(专科医师)。此2类项目培养对象具有博士研究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和专科医师的双重身份,同时接受高校和培训医院的管理。
4.培养方案 培养年限一般为3年。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培养要求者,可以申请延长学籍一年。主要采用理论学习、专科相关临床实践技能训练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以临床轮训为主。临床能力训练应该在原卫生部和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公布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严格按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进行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求贯穿于培养的全过程,重点放在科研基本功的训练上,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应当对所研究的课题提出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5.学位授予标准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同等学力人员同时必须获得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通过相关高校组织的论文答辩;符合相关高校规定的其他要求。全国统招“5+3+X”生可以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攻读博士学位生可以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复旦大学“5+3+X”培养模式改革的实践
按照培养方式和培养对象的不同情况,“5+3+X”分为统招“双证”和同等学力“单证”2种类型。统招双证“5+3+X”是指已经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经过全国统考被录取为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被卫生行业(医院)认定为是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科医师;同等学力单证“5+3+X”是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工作有机衔接,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被招录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专科医师,同时也被教育行业(高校)认定为是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
上海市“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方式通过相关高校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人员(专科医师)”,2014年仅由复旦大学招生2人;2015年复旦大学招生28人,占上海市招生人数的1/4。2015年,通过相关高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科医师)仅由复旦大学招生5人。2016年,教育部启动京沪高校“5+3+X”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列招生名额,复旦大学专项计划34人,实际招生88人。
复旦大学2014年~2016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据动态变化(表6
1)表明:从同等学力“单证”来看,传统型减少,“5+3+X”在增加;从统招“双证”来看,2015年传统型和“5+3+X”同步增加,但到2016年京沪高校开展统招“5+3+X”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传统型停止招生。
表6
1 2014年~2016年复旦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数据动态变化

根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1998年以来的“传统型”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按照培养方式和培养对象也分为统招“双证”和同等学力“单证”2种类型。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传统型”和“5+3+X”的主要区别在于,传统型在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方面均没有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