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X”培养模式中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
2015年12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8部委联合颁发《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2016年,遴选有条件的专科启动“5+3+X”培养模式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开,力争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较为完善可行的组织管理体系、培训体系和有效的政策支撑体系,形成完整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临床专科医师。推进与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有机衔接,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临床培训必须严格按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实施,符合相关工作要求;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者,在符合国家学位授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一)“5+3+X”培养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5+3+X”培养模式在全国推广时也会面临类似“5+3”的经费保障、培养学位标准等问题,但其特有的问题主要表现包括在2个方面:一是医学院校普遍统招“5+3+X”博士研究生计划不足;二是全国范围同等学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堪忧。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超过5万,2008年继续上升,从而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博士学位授予国家,近年来国家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严格控制。从2012年起,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下达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时,将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开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目前,我国工程博士等专业学位只有“统招(双证)”途径,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存在着“统招(双证)”和“同等学力(单证)”2种途径。“双证”是指同时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单证”是指仅获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证书。近年来,在学科建设和科研任务的压力下,由于国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在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的部分高校开始不招或少招“双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MD,而将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生PhD。与此同时,由于“单证”不占国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量,在不招或少招“双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同时,医学院校转向招收“单证”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有的院校甚至每年招收数百名“传统型”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培养过程和专科医师培训没有关联,培养质量也缺乏有效监督。
(二)实施“5+3+X”培养模式的政策建议(https://www.daowen.com)
“5+3+X”培养模式在全国推广时可能面临的经费保障、导师指导模式、研究生管理方式、学位论文评价标准以及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等问题,可以比照“5+3”培养模式的方法加以解决,其他政策建议如下。
1.统招“5+3+X”博士研究生单列招生计划 关于统招“5+3+X”博士研究生计划问题,应当按照京沪试点高校“5+3+X”博士研究生计划配置模式,凡教育部批准开展“5+3+X”培养模式试点的高校,均要按照新增计划1∶1比例调整存量,加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适时实施“博士计划的MD和PhD分类管理”,将“5+3+X”招生计划单列。因为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一种高级职业教育,在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方面应当区别于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以满足健康中国建设对高层次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需求。
2.同等学力“传统型”转为“5+3+X” 关于同等学力“5+3+X”培养质量问题,由于“同等学力”不占国家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某些医学院校并没有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却盲目扩大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数量,其培养质量令人堪忧。因此,在全国开展临床医学博士同等学力申请的高校,要结合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发现问题,监督整改,逐步将“传统型”转为“5+3+X”。
综上所述,教育和卫生部门要坚持“医教协同”,加强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并加强两者之间的有机结合。目前,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仍然未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认定,存在原卫生部认定的基地和上海市认定的基地之分,基地资质需要专业认可并实现同质化。同时,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也存在着与临床专科不能完全对应的问题,少数专科没有博士授权点,国家层面应该适当开放授权点或新增对应专科的授权点,理顺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对应关系。
(本文收录于《中华医学教育杂志》2016年第36卷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