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床医学人才“5+3+X”培养模式的探索与思考

第七节 上海市临床 医学人才“5+3+X”培养模式的探索与思考

2014年11月27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北京联合召开“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工作推进会”,明确了我国临床医生培养的方向是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或3年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此前,2014年6月30日,教育部等6部委颁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要求积极探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或高等医学院校,组织开展“5+3+X”(X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2015年12月14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2016年遴选有条件的专科启动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推进与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即推进“5+3+X”改革试点工作。

“5+3+X”培养模式试点改革,是深入推进“5+3”改革的需要。一方面,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的是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两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毕业后医学教育阶段;另一方面,与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培养相衔接的是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培养,而且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的培养目标和临床技能要求高度一致。

本文以复旦大学为例,介绍近年来上海市临床医学人才“5+3+X”培养模式的探索和创新实践,并提出了在全国范围推进“5+3+X”培养模式试点改革的若干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