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2014年

2014年,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任命:房建青为新乐市监察局局长,刘晓亮为新乐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孙建立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展东杰辞去新乐市第五届市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

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免去:郝剑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秦晓鹏为新乐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组织法》第44条第12款的规定,鉴于范建英严重违反行政纪律,经新乐市人民政府提请,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撤销范建英新乐市发展改革局局长职务。接受范建英辞去新乐市第五届市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

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免去:赵振勇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刘芳、康建辉、赵志英、李风来、刘军辉、孙建军、薛玉辉、成伟峰、张瑞山、李 飞、姚改平、麻晓旭、张海英、周东宾、杨常青、薛志强、秦新月、姚玉欣、马燏媛、陈小琨、张民强、李 霞、秦银栓、姚军霞、贾英才、张 娟、王天一、李红卫、吕英旭、丁玉平、陈 月、杨保军、范国勇、赵 伟、牛 旭、李翠彦、杜良占、冯秀山、侯玉社、李勇军、田书新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