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016年,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婷辞去新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
免去:张君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史战英为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张振辉为新乐市监察局局长。
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任命:姚琳为新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一年),邵伟为新乐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田云峰为新乐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免去:李爱民新乐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田云峰新乐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职务。
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免去:张银喜新乐市环保局局长职务,朱进军新乐市人民法院邯邰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程欣新乐市人民法院承安法庭副庭长职务,孙建强新乐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李红朝新乐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张连社新乐市人民法院长寿法庭副庭长职务,张向宁新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贺瑜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安伟利新乐市人民法院协神法庭副庭长职务,默连杰新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李志刚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张振辉新乐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孙建立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张立智为新乐市环保局局长,程欣为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孙建强为新乐市人民法院承安法庭副庭长,李红朝为新乐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连社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贺瑜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协神法庭副庭长,安伟利为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刘彬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增奇为新乐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令、齐立霞、李苗、王晓静、刘琦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闫晓东、田静为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俊生辞去新乐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下次人代会备案。对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016年6月3日作出的许可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杰鹏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予以确认。
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米荣杰辞去新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人代会备案。
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免去:谢俊旗新乐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职务。
任命:焦海明为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姚改平为新乐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副主任,周慧娟为新乐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志勇辞去新乐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备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郭建亭代理市长职务。
(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