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2013年

2013年,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殷成茂辞去新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备案。

免去:殷成茂公安局局长职务。

任命:郭彦利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路新军为市商务局局长,林建信、刘树朝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孙保顺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赵丽娟辞去新乐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备案。

任命:李志勇为新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免去:郭江涛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王金虎、张向宁、康占义、段惠英、靳凡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焦海明、杨惠卿、李月晨、李伟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免去:郜梅雪新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陈景波新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高振其新乐市监察局局长职务,陈星帆新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任命:高振其为新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陈星帆为新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瑞平为新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宪英、刘华光辞去新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

免去:刘树朝新乐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葛晓健新乐市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职务,杨克峰新乐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张向宁新乐市法院承安法庭庭长职务,张伟新乐市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段惠英新乐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李志刚新乐市法院邯邰法庭庭长职务,赵振勇新乐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康占义新乐市法院协神法庭庭长职务,邱俊田新乐市法院长寿法庭副庭长职务,宋全会新乐市法院协神法庭副庭长职务,王平新乐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陈胜义新乐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孙建强新乐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赵东为新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向宁为新乐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段惠英为新乐市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李志刚为新乐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康占义为新乐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邱俊田为新乐市法院承安法庭庭长,宋全会为新乐市法院协神法庭庭长,王平为新乐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孙建强为新乐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瑞芬为新乐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张玉敏为新乐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红朝为新乐市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贺瑜为新乐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相月卿为新乐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刘会杰为新乐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安庆军为新乐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安伟利为新乐市法院协神法庭副庭长,朱进军为新乐市法院邯邰法庭副庭长,张连社为新乐市法院长寿法庭副庭长。

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赵继军辞去新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

免去:焦志强新乐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职务,祖海生新乐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陈铁民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张丙珍为新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候立辉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马娅丽、乔欣欣、郝亚珍、任涛、邢丽净、刘欣、王丹、梁天为、吕亚亚、杨青、秦丽欣、张曼、连秋霞、赵琳、张志华、张云辉、杨建敏、张拥军、鲁志勇、胡志昌为新乐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