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2025年09月26日
2011年
2011年,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成辞去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马江涛辞去新乐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
免去:周佑民新乐市民政局局长职务,习绍武新乐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杨君哲新乐市水务局局长职务,关建英新乐市科技局局长职务,曹立波新乐市发改局局长职务,刘云晓新乐市司法局局长职务,崔振英新乐市药监局局长职务,范建英新乐市国土局局长职务。
任命:李健全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院长,张君为新乐市水务局局长,王庆辉为新乐市药监局局长,范建英为新乐市发改局局长,袁凌刚为新乐市司法局局长,史更须为新乐市国土局局长。
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忠良辞去新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
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免去:丁纬国新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任命:丁纬国为新乐市民政局局长,陈星帆为新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李永强为新乐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俊立辞去新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任命:冯磊为新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任命:赵继军为新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