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2012年,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景龙辞去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经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报市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免去:张君新乐市水务局局长职务,马同刚新乐市农业畜牧局局长职务。
任命:安少锋为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并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和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张君为新乐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赵振路为新乐市水务局局长,雷军旗为新乐市农业畜牧局局长。
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免去:李京辉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张君为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王留玉为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保利为新乐市财政局局长,范建英为新乐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玉波为新乐市审计局局长,秦福利为新乐市统计局局长,丁占海为新乐市教育局局长,杨文录为新乐市卫生局局长,郜梅雪为新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雷军旗为新乐市农业畜牧局局长,赵振路为新乐市水务局局长,陈景波为新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袁凌刚为新乐市司法局局长,殷成茂为新乐市公安局局长,张银喜为新乐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陈星帆为新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丁纬国为新乐市民政局局长,张明珍为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李永强为新乐市科学技术局局长,邱文亮为新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祖彦平为新乐市商务局局长,曹纯倩为新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王庆辉为新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高振其为新乐市监察局局长。
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任命:安庆军、刘会杰、李红朝、张连社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徐素敏、郭烁、曹强、陶娜、杨月娟、安文翠、陈晓敬、陈宇飞、王凤娟、牛海龙为新乐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袁云鹤、李克明、何垚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任命:刘华光为新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免去:丁占海新乐市教育局局长职务,邱文亮新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祖彦平新乐市商务局局长职务,崔振奇新乐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宋志飞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李顺舟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孙志军为新乐市教育局局长,祖彦平为新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国林辞去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