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2013年2月25日,接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地下水体排污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石政办传〔2013〕17号)文件后,主管环保、卫生、水务等副市长相继作出批示,要求环保局牵头,水务、卫生、工信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实行联合执法,加大向地下水体排污专项检查力度。制定下发了《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向地下水体排污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新政办〔2013〕9号),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2013年3月26日,为做好京港澳高速改扩建工程新乐段的征迁安置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整治公路铁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通知》(办字〔2012〕3号)、《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0〕122号)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77号)的精神,结合新乐市实际,特制定《京港澳高速改扩建工程新乐段征迁安置实施方案》。
2013年3月29日,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新乐市综合治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综合治税大格局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研究,特制定《关于强化综合治税工作的奖惩办法》。
2013年4月28日,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新政〔2011〕18号文件所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提取比例进行调整。征收集体农用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由按征地区片价10%的标准调整为按28%的标准提取,风险基金按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的标准提取。调整后的提取比例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2013年6月19日,媒体曝光新乐市废旧塑料加工行业污染问题后,新乐市立即行动,采取断电、捣毁锅炉及设备、封存原材料等措施,关停取缔了全部废旧塑料加工企业(摊点),并制定了《塑料加工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引导新乐市塑料加工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但近期检查发现,个别已被关停的废旧塑料加工企业(摊点)存在私自接电、偷运原料等现象,给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2013年11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99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政策的意见》(冀人社发〔2011〕53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石政办发〔2011〕27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和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新乐市实际,制定《新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2013年12月2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148号),科学指导全市现代农作物种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河北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冀政办〔2013〕16号)和《石家庄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石家庄市粮食生产保护区规划(2014~2020年)》《石家庄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制定《新乐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