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2012年2月27日,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为切实解决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实施道路提升工程”等15项工程作为市政府为民承办的实事,公开承诺,限时办结。各实事责任单位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
2012年4月5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冀财教〔2011〕228号)精神,结合新乐市实际,就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全市幼儿园办园水平,不断满足适龄儿童入优质园的需求,制定《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
2012年5月3日,为保护环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新乐市正昌化工厂、新辉肉联厂、小流砖厂等3家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在决定下发之日起20日内,供电局负责切断其生产用电,确保不能恢复生产;工商局负责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信局负责督导企业取缔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水务局负责切断企业的生产用水;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负责加强对上述3家企业的日常监管,严防反弹。对逾期拒不执行关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2012年6月21日,为确保顺利完成2012年新乐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根据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意见》以及《“十二五”节能减排责任书》中所列目标任务,结合新乐市实际,特编制《新乐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2年10月15日,新乐市政府制定《新乐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