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2010年2月24日,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授予习朝峰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决定》。
2010年4月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做好新乐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冀建村〔2009〕459号)文件和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新乐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关于2010年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2010年4月15日,为改善城区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和品质,实现省委提出的“三年大变样”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新乐市城市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收回原五金及百纺公司平房宿舍区、一中东侧平房宿舍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旧城改造,开发建设居民住宅小区,发出了《关于收回新乐一中东侧平房宿舍等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2010年4月20日,为改善环境质量,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石家庄市2010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石办字〔2010〕7号)和《石家庄市碧水蓝天2010行动计划》(石政发〔2010〕5号)等通知要求,结合新乐市实际,市政府制定《新乐市2010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10月21日,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冀政〔2001〕13号)和《河北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战略,使新乐市实现在石家庄市率先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顺利通过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