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质调和观念下的“成体之文”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文质调和观念下的“成体之文”

秦观提出的“成体之文”,强调“文”的审美价值独立,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反映了中国古代“文”与“质”的关系在北宋的新变。“文”与“质”是中国古典文艺理论中的重要范畴,“文”是文学艺术的外在表现,“质”是思想内容,“文”与“质”实际上就是文学艺术的形式与内容。在漫长的文学史实践过程中,“文”与“质”的内涵不断丰富,其关系也在不断发展演变,影响着时代的文学风尚和创作。

“文”与“质”的观念最早见于《论语·雍也》,孔子提出的“文”与“质”的协调是君子的标准,可见孔子话语中的“文”与“质”是指人内在的品质与外在礼节之间的关系。后来引申到文学艺术领域,形成了先秦儒家的“文”、“质”统一观念,同时孔子也提出“尽善尽美”的要求,体现出他对于文学的内容(“善”)与形式(“美”)的统一的观念。但儒家思想对于整个文学艺术的态度是道德化的,《诗》的意义是“无邪”,文学的价值也莫过于“事父事君”,因此尽管孔子有美的追求,但儒家的文艺观念更重“质”的价值。

与儒家同时代的墨、道诸家也都是重质的。这一时期诸家思想集体重“质”,可能是和当时纷乱的时代背景有关,各家的思想的提出,都是为其政治主张服务的,这其中可能涉及对于“文”的见解。但由于“文”还没有完全独立为“文学”,诸家思想的重质倾向是对于整个社会文化氛围的总体导向,因此重视思想内容是必然要求。

汉代大赋盛极一时,但枚乘、司马相如等人对于形式技巧的创作追求并没有得到理论的认可,最终走向了“劝百讽一”的重质主张。同时,汉代是儒家逐步获得统治地位的时代,这一时期对屈骚、史迁、汉赋的评价,无不渗透着经学的重质观念。这一时期的文人,一方面在创作上追求辞藻华美,另一方面在理论上坚持传统伦理观念,创作和理论的脱节实际上反映了随着文学艺术的发展,文人在文学的内容与形式孰重孰轻问题上的纠结,这也正是魏晋将临、文学自觉之际的征兆。

汉人的纠结终于在魏晋时期出现了转机,随着文学逐渐从史学、哲学中的分离而取得相对独立地位,“文”与“质”这对古老的概念也真正意义上走入了文学和美学的范畴,并且重文轻质逐渐兴起并成为六朝文学主流。如果说陆机《文赋》所谓“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18]、刘勰《文心雕龙》“酌奇而不失其真,玩华而不坠其实”[19]等观念尚有文质并茂的主张,那么沈约对潘、陆二人“缛旨星稠,繁文绮合”[20]的评价、《文选》“义归于翰藻”的选文特色,就是这一时期重文轻质的体现。同时,随着汉字声律的被发现,出现了追求诗歌声律形式的“永明体”,更加确立了尚文观念在南朝的地位。

唐代在“文”与“质”关系问题上的讨论,当首推陈子昂。他在《与东方左史虬修竹篇序》中提出的“兴寄”、“风骨”,正是他对于文学内容(“兴寄”)和形式风格(“风骨”)的追求。当然,“兴寄”本身是要求文学作品要有所寄托,但也包含了对于比兴等形式的要求。“风骨”也决不是简单的形式规范,而是对于文学整体风貌的美学追求。如此看来,陈子昂实际上是提出了“文”与“质”的兼容而不偏废一方,揭开了盛唐气象的序幕。到中唐时期,白居易提出“为文者必当尚质抑淫”,出现了重质轻文的苗头,至韩愈、柳宗元提出“复古”,实际上也是从理论上要求质重于文,以改变当时的文坛风气。但如前文已述,韩、柳的创作已经无法避免“文”的价值,在“文以载道”的旗帜下,将韩、柳的写作从单纯的“表达道”转向了“表现道”,从创作实际上,古文运动是提倡“文”、“质”并重的。宋代的道学家们继承了唐代的道统说,将道统文质观念推向了极致,认为“文”只是“质”(“道”)的附庸,排斥文学的审美价值,强调重质轻文。

面对宋代道学家的重质轻文观念,秦观提出了“成体之文”,标举韩愈文章,实际上是对当时文坛受道学家重质轻文观念影响的一次反驳,从“文”与“质”关系来看,“成体之文”是主张“文”、“质”调和的,要求文章既有“论理”、“论事”、“记事”等充实的内容,又有如屈原、宋玉辞赋般的辞藻华丽,是对于文学形式与内容的同等重视,是“文”与“质”关系在北宋重质轻文背景下的新变。(https://www.daowen.com)

秦观之后,“文”、“质”理论没有太多的发展,元、明两朝没有更多的建树。直到明末清初,王夫之从哲学的角度对“文”与“质”进行审视,认为“质”是第一性的,而“文”是第二性的,这从哲学的角度对“文”与“质”进行了阐释。清代古文大多重视“质”,但并没有赋予“文”与“质”范畴更加丰富的内涵。晚清有不少有识之士,在“载道”之外,提出了“美术之文”的说法:

美术之文徒非慰藉人生之具,而宣布人生最深之意义之艺术也。一切学问,一切思想,皆以此为极点。人之感情惟由是而满足、而超脱,人之行为惟由是而纯洁、而高尚。[21]

王国维这段文字,将“美术之文”定义到“人生最深之意义之艺术”的高度,将一切学问和思想囊括其中,其价值不仅可以使人的感情得到满足和超脱,也能使人的行为变得纯洁而高尚。王国维之后,文学界对于“美术之文”的讨论便日渐兴盛,常乃德在给陈独秀的信中写道:

吾国于文学著作,通称文章。文者,对质而言;章者,经纬相交之谓:则其命名之含有美术意义可知。夷考上古文之一字,实专指美术之文而言。其他若说理之文谓之经,纪事之文谓之史,各有专称,不相混淆。降至汉晋,相沿勿衰。故观江都龙门诸子所为纪事说理之文,要皆锡以专名。而如《文选》所载,虽多浮艳之词,实文之正体也。自韩退之氏志欲标异,乃创为古文之名。后人推波助澜,复标文以载道之说。一若除说理之文而外,即不得谓之文者,摧残美术思想,莫此为甚![22]

常乃德指出,“文学”这个词从命名开始,就已经包含了有美术之意,后来有了“经”与“史”的区别,实则也是“理”与“事”的区分,都各有其文体的“专称”,也有其固定的体制,“不相混淆”,在此基础上,常氏主张文学“文”与“质”的独立,将文学分为实用之文和美术之文,实用之文是白话文,美术之文是文言文,其价值便在于审美。

美文理论在晚晴民初的提出,虽然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西方“纯文学”理论的影响,但也隐约可以看到“成体之文”的影子。尽管“成体之文”是主张文学的“文”与“质”相统一,美文理论是欲将“文”与“质”相独立,但二者都共同面对着“文”与“质”的问题。从发生的角度来说,秦观提出的“成体之文”文理论,第一次将中国古典散文从理、事、辞的角度进行了系统分类,第一次从理论上总结了散文的中国古典散文“文”与“质”的相对独立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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