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记录书写要求
2025年11月01日
(二十三)出院记录书写要求
1.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3.入院情况:包括主诉、简要病史、主要的体征及有意义的辅助检查结果等。
4.诊疗经过:为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包括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检查治疗经过;主要用药的名称、疗程、用量;实施手术操作的日期、手术名称、病理检查结果;有意义的辅助检查结果;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或不良反应;诊治中存在的问题等。
5.出院诊断:诊断全面,书写规范。
6.出院情况:出院时患者存在的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的阳性结果;手术切口愈合情况,是否留置引流管、石膏及拆线情况。各诊断的治疗结果(治愈、好转、未愈、转院、自动出院等),转院要注明原因。
7.出院医嘱:包括继续治疗(药物药名、剂量、用法、疗程及期限);休息期限;复诊时限,随诊要求;注意事项(如出院后需定期复查的检查项目、伤口换药、康复指导及生活、工作中注意的事项等)。
8.书写要认真、具体,以供患者复诊或随访时使用。出院记录一式两份,原始页归入病历,复写页交患者或近亲属。
·出院记录范例
出院记录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