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死亡记录书写要求
1.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2.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
3.入院情况:包括主要症状、体征,有意义的辅助检查结果等。
4.诊疗经过:住院后病情演变和诊治情况。重点记录死亡前的病情变化和抢救经过。最后必须注明患者家属对诊断治疗是否有异议,是否同意尸检。
5.死亡原因:指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6.死亡诊断:包括患者死亡前诊断的各种疾病。
7.另立专页书写。
·死亡记录范例
死亡记录

续表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