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上对“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轻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人事制度上对“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轻视

首先,职业教育教师入职缺乏标准。目前,我国只对普通教育建立了教师入职的资格和要求,缺乏专门针对职业教育教师入职的资格要求,导致很难按照“双师型”教师的标准把关。多数高职院校在师资引进时只注重学历,对学历要求设有很高门槛作为必备条件,相反,在技术技能方面几乎不提要求,导致高职院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先天不足,多数是刚出校园便又进校园的教师,缺乏长期一线企业工作经验的能手。同时,受到引进体制限制,本可以从企业引进的技术人才却跨不进高职院校的大门。其次,多数高职院校对教师培养经费的划拨和留存制度不健全。部分继续教育会增加教师个人经济和工作上的负担,阻碍高职院校教师向“双师型”教师发展的进程。同时,相关主管部门或者高职院校本身,没有专门的培训渠道和场所,培训机制不健全,培训层次良莠不齐,针对性不强,也降低了“双师型”教师培训的积极性。第三,多数高职院校对“双师型”教师的工资福利体现不够。高职院校针对“双师型”教师的鼓励激励制度缺失,政策上没有倾斜,“双师型”教师的工资福利与普通教师没有区别,有些院校就是在课时基础上稍有体现,期望借“双师型”教师身份提高自身的福利待遇经常是奢望。所以,普通教师缺乏积极主动成长为“双师型”教师的动力。第四,多数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标准仍以学术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核心依据,没能很好体现高职院校职业教育对技能的要求。目前,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相关制度缺乏,职称评审中过多强调发表论文的级别和数量,使得很多符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向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受到影响,打击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所以,按照普通高校的评审考核办法,很多技能高学术能力相对低的“双师型”教师就达不到要求,这与高职教育强调的职业能力本位、突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要求相左。现有的职称评审导向使得一些职业技能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教师职称难以提高,打击了技能型教师的积极性,而这部分教师恰恰是“双师型”教师。(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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