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定功能

(一)裁定功能

教育研究道德规范的裁定功能是指以有关规范为依据,通过评价等方式能够裁判和确定教育研究中是否存在违规事实。即用特定的客观标准来衡量教育研究及其过程中的善与恶等,进而鼓励研究者的规范行为或纠正其违规行为。教育研究道德规范作为调节教育研究活动中人与人以及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种重要规范,无疑提供了“事后”对研究者的学术道德进行评价、确定其行为是否规范的依据。人们以此作为衡量的标准,采取观察、比较等方式来评判教育研究者的有关行为是否“合道德性”,如是否正当、合理等,从而达到事后检验、辨别善恶和抑恶扬善等目的。(https://www.daowen.com)

在客观上,通过裁定使教育研究者得到信息反馈,并按照“合道德性”的应有标准,及时发现自己在教育研究过程中存在的学术道德问题,对研究过程中的目标、方式、方法,进行及时、适当的调整,从而使其研究行为更加符合教育研究的规律和需要,更加充分地发挥自己以及研究群体的研究效能。在主观上,通过裁定进一步强化教育研究者的内在道德意识,提高其自身的研究素质,从而在根本上预先约束与防范研究者个人不道德的研究行为,使研究者本身的学术道德由“他律”行为向“自律”行为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