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导善功能

(二)导善功能

教育研究道德规范的导善功能是指有关规范能够促使教育研究者在行为上“崇善”、“向善”。教育研究作为一种求真的活动,不仅遵循着理性的尺度,同时还内涵着有利于人的生存发展和人的主体境界提升的特质,从而使其具有道德与价值的深层意蕴。而正是这种道德与价值的意蕴,要求研究者必须奉行理性与德性相统一的价值尺度,推促其“崇善”、“向善”。(https://www.daowen.com)

教育研究道德规范正是以一种理想的价值尺度——能赋予研究对象生命意义和价值的、有着深厚人文情怀的、引导研究者自我完善的价值标准,以明理、激励和劝告、引导等形式激发教育研究者的内在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其研究活动提供正确的行为模式,从而督促研究者奉行这一价值尺度。它总是不失时机地唤起教育研究者的道德良心、强化其道德信念,诱导其研究行为全面关注研究对象的发展需要,关注其精神生活,激发其主体精神,不断提升其生命价值,进而使其生动活泼、主动和谐地发展,使研究者的研究行为始终朝着有利于促进研究对象身心发展的方向前进。此外,教育研究道德规范也能促使研究者尊重研究对象和研究同行,使得教育研究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有序,进而保证研究者对“真、善、美”的追求,使得教育研究更深刻地揭示教育规律,进而更有效地指导教育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