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农药中毒
有机磷农药为我国农村广泛使用的杀虫剂之一,常用的如敌百虫、乐果、对硫磷(1605)、内收磷(1059)等。
(一)病因与中毒机理
常由于生产过程中防护设备不佳、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善导致生产环境的空气或生产者皮肤污染而引起中毒。少数为服毒自杀或误服。有机磷农药可经中毒者的皮肤粘膜、呼吸道、消化道吸收进入体内,分布到各器官并与组织蛋白结合,其主要毒理是与胆碱酯酶迅速结合成为磷酰化胆碱酯酶,从而使胆碱酯酶失去活性,失去催化水解乙酰胆碱的功能,造成体内乙酰胆碱蓄积,引起胆碱能神经传导功能障碍,而出现一系列中毒症状。
(二)病情评估
1.病史 有有机磷农药接触史。
2.临床表现
(1)毒蕈碱样症状:瞳孔明显缩小,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胀、多汗、流涎,视力模糊,呼吸道分泌物增多,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严重者出现肺水肿等。
(2)烟碱样症状:胸部和全身紧束感,动作不灵活,发音含糊,肌束颤动,发展为全身抽搐,最后因呼吸肌麻痹而死亡。
(3)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重症者神志恍惚,甚至呈现昏迷、阵发性惊厥状态,严重者发生脑水肿或中枢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4)其他表现:有的中毒者还可发生中毒性心肌损害,出现各种心律失常或心功能障碍,甚至心脏猝死。还有的中毒者在病情得到控制后约2~4d出现肌无力,可累及肢体近端肌群、颈屈肌、呼吸肌、颅神经等,发生麻痹、瘫痪的称为中间综合征(intermediate syndrome)。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者在治疗恢复1~3周或之后,还会有患迟发性神经病的可能,初为感觉神经受累,后累及运动神经。接触有机磷农药的皮肤也可能发生接触性皮炎。
此外,有机磷农药中毒后,经急救临床症状好转,可在数日至1周内突然再次昏迷,甚至发生突然死亡,此为中毒后“反跳”现象,这与残留在皮肤、毛发和胃肠道的有机磷农药重吸收,解毒药停用过早或减量过快等原因有关。
3.实验室检查 血液胆碱酯酶活性降低。胃内容物可检出有机磷,尿中可检出有机磷分解产物。
4.中毒的分级 见表6-2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分级。(https://www.daowen.com)
表6-2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分级

(三)救治要点
1.现场救治
(1)应立即使患者脱离中毒现场,脱去毒物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或肥皂水彻底清洗污染部位。
(2)催吐、洗胃和导泻:催吐宜用吐根糖浆。洗胃原则为尽早、充分、彻底。洗胃液用清水、2%碳酸氢钠液(敌百虫中毒忌用)或0.02%高锰酸钾溶液(对硫磷中毒忌用),即使中毒已8~12 h亦应洗胃,除去胃内残留毒物。洗胃毕,可用50%硫酸钠或硫酸镁30~70 ml导泻。
2.进一步救治:关键是应用解毒剂。
(1)阿托品:是对抗乙酰胆碱的药物,能解除毒蕈碱样症状、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呼吸中枢的抑制。用药原则是足量(达到阿托品化,即颜面潮红、口干、瞳孔扩大、脉搏增快)、减量、维持量、停药。对重度中毒者,病情好转后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直到瞳孔扩大,肺部罗音消失或意识恢复后再减量。使用阿托品的注意事项:①阿托品对烟碱样作用无效,故不能制止肌颤或抽搐,且对呼吸肌麻痹也无效,因此轻度中毒者可单用阿托品。②判断“阿托品化”必须全面分析,如老年人,心率常增快到120次/min以上,误为阿托品化;颜面不潮红,误为阿托品用量不足。③切忌阿托品类药物用量过大,造成阿托品中毒(出现谵妄、躁动、幻觉、瞳孔散大、全身潮红、高热、心率加快、甚至昏迷)时应立即停药,给予毛果芸香碱解毒。要认真鉴别阿托品中毒与重度有机磷中毒,有利于正确掌握阿托品用量。见表6-3阿托品中毒和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的鉴别。
表6-3 阿托品中毒和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的鉴别

(2)胆碱酯酶复能剂:目前常用解磷定和氯磷定。此类化合物能使被抑制的胆碱酯酶恢复活性,对肌颤及抽搐亦有效。必须遵循早期、足量及反复给药的原则。使用胆碱酯酶复能剂的注意事项:①与阿托品合用可取得协同效果,但切勿两种或三种复能剂同时应用,以免增加毒性。②复能剂对内吸磷、对硫磷等急性中毒效果良好,对敌百虫、敌敌畏疗效次之,对乐果、马拉硫磷效果较差。③中毒已超过3d或慢性中毒者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已老化,复能剂难以使之复活。④复能剂用量过大、注射过快或未经稀释直接注射均可引起中毒。⑤胆碱酯酶复能剂切忌与碱性药物配伍,因其能水解成剧毒的氰化物。
(3)复方解毒剂:解磷注射液是一种复合剂,它用药方便、疗效高。可肌注或静脉注射。用法为轻度中毒首次剂量1~2ml;中度中毒首次剂量2~4ml,必要时可重复使用2 ml;中度中毒首次剂量为4~6ml,必要时可重复使用2~4 ml。
3.监护 有机磷农药中毒主要死因为呼吸衰竭,对症治疗以维持正常呼吸功能为重点,如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应用人工呼吸器等,肺水肿者应用阿托品,脑水肿者应用脱水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