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义与语文
属于社会科学类的语文教育,是有别于自然科学类的学科教育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更具有主观性。这种主观性大概是因为不言而喻的缘故,重视主观价值的建构主义涉足最深的恰恰是自然科学,是 “相信必然知识的人们最后的避难所”的数学教育。有趣的是,在自然科学已经看到主观价值的今天,我们的语文教育还在沿用属于自然科学研究抽象规律的那一套:分析、归纳、总结、寻求普通意义,而且这一套还有在此 “长住久安”的架势……这是我们今天把建构主义引来语文教育这块园地的本义。
下面具体讨论有关语言本质方面的问题。
语言是人类的主观创造,人类最大的主观行为莫过于创造了语言。语言是客观世界里所没有的,语言里也没有客观之物。我们所说的语言的所指对象其实客观世界里是没有的。我们说 “花是红的”,何谓 “花”,何谓 “红”?它们都不过是人为自己的一种主观感觉而创造的事物,是不可能为语言的所指找到一一对应的客观对象的。那种被统属于 “花”或 “红”的名义下的客观存在物,却是何等的千差万别!更何况,“换了一个名字,玫瑰还是一样的甘美!”——言与物是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的,言是没有也不可能有确指的。
人类创造了语言,语言再创造一个存在世界,让人们住在里面,各说各的话。也就是说,人们说着同样的语言的时候,却并不表示同一件事。《庄子·秋水》里的一个故事,很能说明这个道理。(https://www.daowen.com)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 ‘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这里,鱼的快乐,与庄子认为的鱼的快乐,与惠子认为的庄子认为的鱼的快乐,原来就不是一个 “快乐”!所以言与意是不能相称的,却正因为不能相称而相称了。语言是纯粹的主观之物,从语言是被创造的意义上和具体使用的意义上。本质上,凭着语言,人与人是无法沟通的,却正因为不能沟通而沟通着。这是一件玄妙的事,语言是玄妙的事。
既然语言是创造的,言与意、意与物本质上是游离的,是无法确定的,那么从语言出发,去寻求一致的理解与表达,是不可取的。教学中问这篇文章写了什么,也是不好的;应该是学习者从自己的经验出发,感觉到了什么就是什么。语文学习不是针对某个言语现象,追求一致的见解与表达,而应该是从这个言语世界诱发缤纷的内心感受。语文学习。根本上是同主观打交道,语言本质之主观,言语作品之主观,然后,学习者再带着自己的经验进入这个世界,对其主观价值作出回答与肯定。语文学习,是最符合建构意义的,即以自己的经验赋予语言色彩与意义——而不是语言本身有什么一致的意义引导着我们。语言离开了具体的个人感觉,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