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体性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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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体性原则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突出语文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要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几方面进行评价,以全面考察学生的语文素养。语文学习具有重情感体验和感悟的特点,因而量化和客观化不能成为语文课程评价的主要手段。应避免语文评价的烦琐化。”课程标准突出了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原则。就课堂教学评价设计而言,整体性原则同样适用。
整体性原则强调教学评价要注重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既重视形成性评价,也重视终结性评价;既重视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也重视学生的自评和互评;既重视肯定性评价,也不完全排斥否定性评价。因为,学生的语文素养不仅包括知识和技能,而且包括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语文教学评价要将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态度、习惯、方法以及学习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获取和掌握知识的情况、语文学习的能力、沟通交流合作的能力、获取信息的能力、运用语文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纳入其中。语文教学评价涉及如此广泛的范围,离开了教师事先的周密思考、设计,显然不行。所以,教师绝不能忽视对教学评价的整体设计。(https://www.daowen.com)
从整体发展观出发,在设计教学评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教师自己要克服心理定式。要明白,评价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发展。在评价时要端正评价态度,使评价具有动态性、生成性。其次,评价要适当。赏识并不等于廉价的表扬,适当的否定评价能够使学生认识到差距。最后,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因人施评”。有些学生习惯于正面评价,形成了耐挫力差、盲目自信等弱点,就要适当加以否定评价;有些学生自信心不足,就要善于从他们的发言中寻找闪光点,因势利导,促进其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