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磨皮术

第五节 磨皮术

一、磨皮术的原理

磨皮术又称皮肤磨削术或皮肤病变磨削术,其原理是通过特别的医用工具和材料(如高速牙科用钻床、各种型号的磨头、砂纸、皮肤刷等)高速的运转、磨削去除皮肤浅层,使新生之皮肤代替病变的皮肤,达到治疗和美容的目的。

在皮肤的组织结构里,我们知道,皮肤分为三层:即表皮,真皮,皮下组织。而真皮又再分为乳头层和网状层,乳头层含有丰富的毛细血管网。

在皮肤组织损伤的过程中,如果损伤的深度仅局限于皮肤的表皮或真皮的乳头层,那么皮肤在修复过程中,依赖基底细胞的再生功能来实现创面皮肤的完全上皮细胞覆盖,愈合后不留下色毒及疤痕组织。

在皮肤组织损伤的过程中,如果损伤的深度深达真皮的网状层或皮下组织,基底细胞层被破坏而失去再生能力。那么皮肤在修复过程中只能依赖周边组织细胞的移行,成纤维细胞的增生和毛细血管的增生来加以修复覆盖创面,这样的创面愈合后会留下色素或疤痕组织。

因此,磨皮术的适用范围是那些病变仅存在于表皮或真皮浅层的病变。超越真皮深层的病变如施此术则会损伤皮肤而留下色素成疤痕组织。

在施行磨皮术过程中,如何掌握磨削的深度不致超越真皮的浅层呢?有一个明确的特征,因为真皮的浅层(即乳头层)含有丰富的毛细血管网,当磨削至此时,可见创面有密集的针尖状出血点,当出现这种情况时,表明深度已达真皮浅层。

二、适应证

(1)面部雀斑及浅在性的黄褐斑;

(2)天花或水痘后遗下的浅在性“麻疤”;

(3)浅在性的痤疮疤痕;

(4)爆炸伤后散在性点状异物斑。

三、禁忌症

(1)皮肤深层的组织病变。

(2)烧伤性疤痕。

(3)皮肤感染中。

(4)疤痕体质或增生性疤痕者。

四、手术步骤

(1)用龙胆紫标出将要磨削范围,碘酊固定;

(2)常规消毒、铺巾;

(3)在磨削范围内浸润注射含肾上腺素的0.25%利多卡因;

(4)磨削时要不断用生理盐水冲洗,以保持术野清楚及降低磨头皮肤的温度,不至高温损伤皮肤,当磨至皮肤出现密集的点状出血即行停止;

(5)磨削完毕后清洗拭平创面,敷以无菌的凡士林油纱布在底层,然后用纱布外敷料包扎固定。

五、术后处理

(1)保持敷料干燥,如被浸湿应立即更换;

(2)预防感染,术后常规使用4—7天广谱抗生素;

(3)隔天更换外敷料,但保留凡士林纱布;

(4)术后10—15天上皮已生长,创面已愈合,凡士林纱布会自行脱落,新愈合之创面呈粉红色外观。

六、创面愈合后的注意事项

(1)口服维生素C;

(2)术后3—6个月避免日光照射,日光中的紫外线会引起色素沉着;

(3)勿食辛辣、刺激食物;

(4)勿使用不必要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