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观与教学方法的关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知识观与教学方法的关系

教学方法与知识观是两个相互关联的话题。教学方法的发展演变受到知识观变革的影响,而新教学方法持续运用的结果又能促进新知识观的产生,我们需要在一个宏观的框架中认清教学方法与知识观在发展中存在的动态关系。

(一)什么是知识观

知识观具体是指怎样理解知识,对知识抱有怎样的态度。对知识的态度影响着学习和教学过程,学习者自己的知识观、学习观是其学习活动的内在背景。

知识观可以分为现代主义知识观和后现代主义知识观。现代主义知识观认为,知识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价值中立的特点。这种观点把知识视为对现实的一种客观反映,是封闭的、稳定的,是可以从外部加以研究的意义系统。在后现代主义知识观的视野中,知识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解释,研究者也并非完全置身于认识过程之外。也就是说,知识并不是一种绝对客观的、固定不变的终极真理,而是具有不确定性、建构性、多样性和可质疑性等特征。现代主义知识观与后现代主义知识观之间的特点和取向的差别如表3-1所示。(https://www.daowen.com)

表3-1 现代主义知识观与后现代主义知识观之比较

图示

(二)知识与教学方法的内在联系

知识与教学方法本身存在着一种内在关系。根据广义的抽象知识概念,既然成为一种“知识”,它必定是人类生产实践过程中的智慧、思想、经验的集合。也就是说,知识本身就包含着知识生产方法、技巧和知识内容,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体。谢弗勒把“知识”构成需要满足的条件归为三类:信念条件(belief condition)、证据条件(evidence condition)、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on)。信念条件指人们对知识的判断和接受所推断出来的陈述;证据条件指知识赖以形成的事实依据、逻辑依据;真理条件是关于事实和信念方面公开的真理。这“知识”概念说明知识不仅包括我们知道的内容,而且包括我们认识的方式,以及我们整个理智方面的遗产。这表明,成为“知识”就意味着任何知识的内容都是不能与知识生产方法和过程相互分裂的。这也是美国教育家杜威对“内容与过程”“教材与方法”的二元论思想进行批判时所指出的道理。对于狭义的具体学科知识而言,由于不同类型知识形式所要实现的价值和意义不同,它所体现的逻辑规则和评判准则通常具有特殊性,比如,科学类知识一般存在“论证”“演算”的逻辑,用“真”来评判结果;艺术类知识存在的是“欣赏”“陶冶”的逻辑,用“美”来评判。如此看来,课程知识的内涵包括了“知什么”“知如何”和“如何知”,而“如何知”是深入不同学科知识的本质并真正获得知识的关键要素,只认识了前两项显然只是停留在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层面,很难进行新的探索和创造。正如布劳迪所说:“尽管对学习怎样发生的探究很重要,但这种研究对学校教育的影响不大,这可能是不重视学习的准则与使用所学东西的准则之间差异的结果。知识类型不同,其使用可能也不同。除了知什么与知如何外,可能还有一个用什么来知的问题,但我们对后者的了解甚至不及对前两者的了解。”由此可以看出,方法是内在于知识中的,二者不能彼此脱离。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