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解构媒介与法律的统合

四、信息 技术解构媒介与法律的统合

在当今信息技术发生剧烈变革的条件下,移动传播、个性化传播成为潮流,有人预测,大众媒体作为一个行业,将会被解构。这就好比原来蜡烛主要是照明工具,但它现在变成一种浪漫元素;原来马匹是一种交通工具,现在则是观赏性的竞技活动载体。媒体也会这样,以印刷媒体为代表的大众媒体会变成小众的奢侈品,变成精英古董。内容生产不再是媒体的专门职能,它是品牌企业必须从事的一项基础工作。也许以后会出现类似《星巴克lifestyle》、《路虎国家地理》、《G-star军事博览》这样的企业媒体,它们并非是企业内刊,除了名字以外,他们的内容和今天的第三方媒体并无区别。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来传达自己的价值观。这些媒体会吸纳现在的很多媒体人。媒体业被解构了,随之广告业一定也会被解构。广告公司将会变得越来越像公关公司,但不是现在这种以服务媒体为目标的公关公司,它们必须直接服务消费者,因此,媒体受制于广告客户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些预测具有一定的技术依托基础,在媒介演变发展史上也可以找到类似的过往案例。

但是,从严肃的逻辑学与历史学角度思考,无论媒介与传播的形态如何变化,精神与物质的相互依存关系总是存在,思想的力量总是与物质的力量有着灵魂出窍般的不同产生规律。所以,在管理学大行其道,商学院似乎已成为精神家园的年代里,传媒与新闻的无色彩与无功利是不是会达到乌托邦式的境地?实际上,在法学家的眼睛里,永远都不会有无须用法理、法则、法条、法庭去规范的社会现象,一切的规范都来自于以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无论媒介怎样千变万化,变换成如何新奇的形态,法律对于媒介,都具有哲学意义和逻辑上的统合功能。